活動辦法 我要參加 我要登錄 產品介紹 視康官網 參加活動 配戴隱形眼鏡需經眼科醫師處方使用並定期追蹤檢查 本器材不宜逾時及重覆配戴,以免感染或潰瘍 如有不適,應立即就醫 衛署醫器輸字第 019161、020195、018310 號 北衛器廣字第 10107010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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